《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赋予金融机构哪些权利?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4-03-31 20:05:34 点击数: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赋予金融机构哪些权利?

答:1、免责权、请求保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六条: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2、获得帮助权。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3、拒绝调查权。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4、请求更正权。反洗钱调查人员询问被调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员应当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5、解除冻结权。金融机构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转自深圳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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