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非现场开户业务潜在的洗钱风险分析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4-07-10 15:00:07 点击数:0

    随着证券业务的创新发展,目前大部分券商均可为客户办理非现场开户业务。那么,在非现场开户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可能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的洗钱盲点呢?本文针对券商开展非现场开户业务中可能存在的洗钱问题与对策浅谈一些观点与看法。
    一、非现场开户业务潜在的洗钱风险点
    1、没有落实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离柜开户推出后,特别是在见证模式下,券商第一个接触客户的工作人员将成为识别客户身份的最重要一环,这就对员工的职业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而就目前来说,在视频见证模式下的非现场开户业务,与客户接触的第一人往往为券商的客户经理或证券经纪人,其收入是按客户的资金和交易量进行提成。在做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由于要付出一些人力、物力甚至涉及到客户的隐私,在平衡业务发展和尽职调查两个目标中,其难免会偏向发展业务。
    2、信息技术风险
    离柜开户特别是网络版见证开户模式下,在符合信息隔离墙监管要求和客户信息安全前提下,如何通过现有的反洗钱监控系统去监控非现场开户业务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这对我们现有的软件技术的稳定性和兼容性、通讯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提出了新的命题。
    3、客户资金来源的审查
    离柜开户模式下,券商客户经理或证券经纪人往往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只管拉钱,而不管‘白钱、黑钱”,从而可能被洗钱者利用。有可能因为审查不够严格或串通客户匿名、假名开户,而产生一对多或非实名账户,为非法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洗钱提供机会。
    4、商业合作风险
    离柜开户模式下,券商可能采用第三方链接营销方式、银行密码验证、引入数字认证机构等方法实现业务操作,这为券商商业合作打开空间的同时,如何防范各类商业合作存在的洗钱风险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方面。
    5、客户电子签名真实性和密码被盗窃的风险
    目前部分券商已经推出非现场的客户自助开户业务。在自助开户业务中,券商为客户提供数字证书签名,开户者为其提交的资料及签署的协议通过数字证书进行数字签名,即理解为客户使用个人数字证书进行的每一步操作法律上都认定为该客户本人的操作行为。这就存在因为客户数字证书被盗窃而被洗钱分子所利用的可能性。另外,客户在网上自助开户的过程中实时输入密码在传输到券商端的过程中也可能存在被不法洗钱分子所盗窃的可能。
    二、非现场开户业务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1、强化员工合规教育,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网上开户方式的资料审核、回访确认、证券账户开立各环节的操作人员应由券商后台人员担任,与现有开户模式没有区别,且券商应该严格规定后台人员不得参与客户开发的业绩考核、交易量提成等,这样才可以有效降低其违规动机。另外,对于参与非现场开户业务的客户经理或证券经纪人,券商还可以通过强化合规教育,要求其签署《合规执业承诺书》,加大对违规人员的惩罚力度,有效防范员工道德风险。
    2、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落实证券业反洗钱要求
    通过非现场开立证券账户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联网系统核查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同时客户网上开户过程中券商的中后台人员与投资者进行语言和视频见证要永久保存以备查阅。另外,在非现场开户过程中,券商工作人员应核实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地址与监管辖区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求客户提供同一辖区内的固定电话以及现居住地证明材料(如暂住证,三个月内的水电、煤气、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的收费单据或银行账单等)。对无法提供的,不得办理非现场开户业务。
    3、多种方式有效防范数字证书和密码被盗窃风险
    基于现有网上技术,券商可以通过辅助动态密码方式有效规避密码泄露风险。另外,客户还可使用动态口令等强身份认证方式保证密码安全性。同时,券商在回访环节应提示客户妥善保管密码,提示客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上开户系统安全性。另外,建议券商在非现场开户操作系统加入病毒监控系统,以防范木马、病毒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客户密码和数字证书泄露。
    4、加快反洗钱系统开发,提高反洗钱的效率和质量
    加快反洗钱系统开发,实现实时对非现场开户的相关数据自动提取,提高反洗钱的效率和质量。建议券商建立非现场客户动态的信息数据库,确保券商反洗钱专员能够及时追踪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强对非现场客户的定期回访,对通过非现场开立证券账户的客户特别是商业机构账户出现大额和可疑资金转入和转出的要及时进行追踪,防范非法资金进入市场。
    5、优化协调合作机制,提升证券业反洗钱监管合力
    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证券业反洗钱工作,督促证券机构按时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加强对券商通过非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客户的身份识别,适时开展对证券机构的反洗钱现场检查,帮助证券机构提高反洗钱工作意识和能力。此外,应有重点地加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证券、银行机构的协调合作,整合信息,提高证券业反洗钱资金监测的有效性,预防和控制通过非现场开户业务的洗钱活动。
    券商业务在创新,伴随的洗钱风险也可能在加大,作为券商,我们不仅要充分揭示风险,而且要敢于揭示风险,在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尽可能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加强反洗钱力度,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作者: 杜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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