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判决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1-11-18 14:03:40 点击数:0

    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作出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代表原告方胜诉。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等高管被判赔偿投资者,52037名投资者获判赔款约24.59亿元。

    这标志着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中国式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成功落地,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新标杆。

    2020年5月15日,康美药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行政处罚认定,该公司2016至2018年多份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291.28亿元。2021年3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发布了(2020)粤01民初2171号案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康美药业案所涉造假金额巨大,造假跨度时间长;且该案违法主体种类多、人数多,代表性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到其控制的关联方,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同时组织策划以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货币资金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行为,以掩盖上市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长期占用的违法事实,情节极为恶劣。

    投资者对该案关注度极高。投服中心监测舆情注意到,诸多投资者评论相关新闻表示“希望依法维权诉讼获赔”“增加公司造假成本,打击财务造假”等。投服中心一直密切关注市场动向,依据《若干规定》、《通知》及《业务规则》,针对广州中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所涉案件,综合考虑案件重大典型、关注度高且具有较强示范性,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处罚且具有一定偿付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经内部研究、外部专家评估等流程,充分响应社会各方呼声,决定申请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2020年12月31日,11名自然人请求发起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同日,投服中心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4月8日,投服中心向广州中院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4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发布公告,同意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历经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及多次调解会议后,广州中院于11月12日开庭宣判。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实施日2017年4月20日,揭露日2018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广州中院委托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损失,以“个体相对比例法”测算投资者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损失测算后受损投资者52037名,损失约24.59亿元。判决认定该损失由康美药业向投资者予以赔偿。

    此外,判决特别明确了各被告尤其是实控人、时任董监高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100%连带责任的有: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邱锡伟,财务总监庄义清,职工监事、副总经理温少生,监事、独立董事马焕洲和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正中珠江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杨文蔚;承担20%连带责任(约4.92亿元)的有:董事马汉耀、董事林大浩、董事李石、监事会主席罗家谦、监事林国雄、副总经理李建华、副总经理韩中伟、副总经理王敏;承担10%连带责任(约2.46亿元)的有:兼职独立董事江镇平、李定安、张弘;承担5%的连带责任的有:兼职独立董事郭崇慧、张平(约1.23亿元)。

    本案是《证券法》2019年修订后全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投服中心认真履行公益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责,积极为被代表投资者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2021年7月22日代表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被选为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9家债权人委员会委员之一。后续投服中心将继续发挥投保机构作用,参与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特别代表人诉讼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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