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案例学习2022年第一期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2-03-21 13:55:07 点击数:0

    基本案情:该案由某商业银行安徽分行上报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触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接收可疑交易报告后,立即开展反洗钱调查,发现该线索与全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主体“汪某中”存在密切关联,具有重大洗钱犯罪嫌疑,遂将线索移交安徽省公安厅,并开展案情会商、协助调查工作,为案件的成功侦破提供重要支持。2012年7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汪某益等3人犯洗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5年不等,并处罚金合计人民币3500万元。该案为我国宣判的首例证券业洗钱案。

    洗钱手法:一是利用家族成员,分散转移资金。2008年,汪某中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调查之初,即利用多名亲属协助分散转移资金,被利用转移资金的账户多为汪某中家族成员在各银行开立。二是不计成本跨行取现、异地取现、网银转账。汪某益、汪某华等在转移非法资金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卡开立在多家银行多个省市的分支网点。同时,发生多笔百万元以上的异地大额现金存取交易,直接采取“人携钱走”的方式转移资金。三是利用银证转账功能,通过股市清洗资金。汪某益接收汪某中7000万元资金后,全部转入其证券账户并分散转出。四是借基金会之名,掩饰转移非法所得。2008年,汪某中以支持教育事业为名,设立基金会。2018年6月,基金会收到他人3300万元转账后,立即以网银方式分33笔、每笔100万元转出至汪某益等人账户。

    典型意义:一是金融机构应强化代理开户审核。汪某益等人为帮助汪某中掩饰具额资金和来源,以代理方式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留存联系方式均为一致。除上报可疑交易的某商业银行外,其他银行未能采取有效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给犯罪分子运用多账户实施资金清洗和转移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关注社会组织的洗钱风险。本案中,不法分子为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通过教育基金会账户进行资金转移,将资金流转轨迹复杂化,以达到洗钱犯罪目的。从中可见,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洗钱风险不容小觑,应引起关注。

    三是证券业是反洗钱工作的重点领域。随着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地犯罪分子将洗钱渠道转向证券业等投资领域;同时,证券市场变幻莫测的内在特点,也给洗钱行为提供了很好的掩盖。对此,国际权威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要求各国强化证券业反洗钱措施,并于2009年10月发布了《证券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指引》。我国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中已经将包括操纵证券市场在内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从而加大了对证券领域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2007年《反洗钱法》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统一纳入了央行的反洗钱监管之中,从而为有效预防和打击跨领域洗钱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案就是央行充分发挥反洗钱监管职能、有效监控跨领域洗钱犯罪的典型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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