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违法荐股被处罚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4-03-31 20:13:15 点击数:0

证券经纪人违法荐股被处罚

近日,广东证监局对辖区证券经纪人张某违法荐股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张某停止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62万元,罚款1万元。这是自2013年证监会处罚权全面下放以来,派出机构首例进行处罚的非法证券咨询案。

2012年5月,张某被东莞地区某证券营业部聘为证券经纪人,代理该营业部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由于入行不久,很难发展客户,张某便打起了通过网络进行非法证券咨询的主意。张某先是注册了微信公众号,通过发布股票信息,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和加入。

伴随微信的迅速普及,张某微信“粉丝”快速增长,截至2013年8月20日,“粉丝”人数累计超过1.8万。在看到自己人气上升后,张某陆续开通了QQ空间、腾讯微博、新浪博客、金融界直播室等公开网络平台。在上述网络平台上,张某发布大量股市行情信息、荐股信息,吹嘘过往业绩,吸引投资者注意并加入其QQ群,再设法将他们发展成为其所在营业部的客户或个人非法荐股的客户。

经查,张某先后共启用了4个QQ群,群人数一度达到1000多人。其中,人数较多的两个QQ群为潜在客户群,主要是群成员之间互动,张某有时会发布一些股票信息,吊吊大家的胃口,目的在于“培育”客户。另外两个QQ群的成员分别为证券营业部张某名下的客户及其他营业部客户。张某对上述客户提供点对点的荐股服务,不定期通过QQ群和手机飞信发送咨询信息,对股票价格走势进行明确预测,并提供具体股票的选择、买卖时机、买卖价位的直接建议。自2013年5月,张某开始对近百名客户进行收费,每个客户的收费标准在2013年7月以前是380元/季度,7月起涨至680元/季度。截至2013年8月20日,张某共收取荐股费4.62万元。

张某四处撒网,漫天发送荐股短信,终于引来了投资者的警觉并投诉至广东证监局。经初步核查,该局对张某正式立案调查,并于2014年2月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广东证监局在案件调查和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及过罚相当的原则。在案件调查阶段,调查人员督促张某退还了6000多元的荐股费。考虑到张某积极配合调查及主动退还部分荐股费等情节,监管部门对张某依法从轻处罚。针对张某法制意识淡薄的问题,该局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还亲自向张某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张某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切实做到寓教育于处罚之中。

广东证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但不少投资者缺乏投资知识和经验,存在赚快钱的心理,非法证券咨询还有一定的市场,甚至部分证券从业人员也参与其中,导致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遭受损失。严肃查处该起非法证券咨询案,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执法思路,对广东辖区证券机构加强经纪人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将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转自:广东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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