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承销的“11德清债”、“11霍煤债”成功发行
公司主承销的12亿元“2011年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德清债”)、10亿元“2011年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霍煤债”)于4月12日起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1德清债”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90%。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1德清债”发行人是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负责实施地方交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综合性经营主体。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09省道德清乾元至秋山段改建工程、德清县武康镇老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工程等八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1霍煤债”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1霍煤债”分为两个品种:品种1票面年利率为6.10%,发行人以持有的深市露天煤业(002128.sz)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品种2票面年利率为6.35%,无担保。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品种1信用等级为AA+级,品种2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11霍煤债”发行人是隶属于通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培育发展的20家大企业集团之一。本期债券募资金将主要用于年产15万吨扁铸锭、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等项目。
本次2只债券的成功发行均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丰富融资品种,满足发行人持续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并进一步加强发行人与投资机构的联系,提升发行人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