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有关C1账户投资者开展A、B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申报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作者: yujing 来源: 发表日期:2014-04-30 18:23:36 点击数:0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南发电”)已于2013年10月25日、2013年10月28日分别披露了《有关C1账户投资者开展A、B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申报的提示性公告》以及《有关C1账户投资者开展A、B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申报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3年11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各证券公司印发了《关于做好浙能电力换股吸收合并东南发电账户转换工作的通知》,就C1账户投资者A、B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集中申报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各证券公司A、B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数据须于2013年11月21日(周四)15:00前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集中申报完毕。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保证投资者换股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涉及C1账户投资者A、B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申报工作的重点事项,公司再次提醒如下,请相关投资者予以关注:

  1、本次A、B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集中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考虑到C1账户投资者数量众多,对有指定结算的C1账户投资者中同时拥有A、B股证券账户的,自即日起投资者即可与B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联系,由其协助确认投资者A、B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以便2013年11月21日15:00前,由证券公司完成关联关系集中申报,协助投资者顺利完成转股工作。

  2、对于尚未开立A股普通证券账户,但希望申报A、B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的投资者,提醒该类C1账户投资者应尽早按现有规则完成A股普通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再由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关联关系申报业务。投资者可自行选择开立A股普通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A、B股证券账户可指定在不同证券公司),完成后由B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关联关系申报业务。但对于A、B股证券账户指定在不同证券公司的投资者,其A、B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相对复杂,因此为方便投资者及证券公司操作,建议投资者能将A、B股证券账户开立于同一家证券公司。

  3、本次A、B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方式,未有强制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通过现场、网络、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A、B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工作,具体办理方式由各证券公司自行确定,投资者可向B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咨询。

  对于未建立A、B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的C1账户投资者及所有C90及C99账户投资者(即东南发电B股境外个人投资者及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上投资者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配设A股特殊证券账户,以供投资者后续减持浙能电力A股及分红之用。涉及特殊A股证券账户初始登记、交易、清算交收、资金划付等各项操作细则已在公司2013年10月25日公告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B股证券账户转换投资者操作指引》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B股证券账户转换业务操作指引》中做了详细描述,投资者可查询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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