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超日”终止上市风险揭示公告

作者: jinqian 来源: 发表日期:2014-04-30 18:21:50 点击数:0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及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详见公告2014-028《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的通知。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2011年度及2012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根据已发布的《2013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059.0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若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ST超日”(证券代码:002506)将可能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4年4月3日,本公司接到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华公司”)的函,该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该申请能否被上海一中院受理,
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当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上海一中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破产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本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2011年度及2012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根据已发布的《2013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059.0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若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债券“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将可能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此外,“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未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详见公告2014-016《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的公告》)。目前,公司仍在通过自身及外部资源尽最大努力筹措本期利息将延期支付的部分,争取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并及时将延期付息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告。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咨询方式:
电话:021-51889318
传真:021-33617902
电子邮箱:dm@chaorisolar.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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