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相比原规定有哪些变化?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4-11-20 09:38:06 点击数:0

相比原退市整理期安排,此次修订主要新增和修订了以下内容:

(1)明确主动退市公司不适用退市整理期。考虑到主动退市是股东自治的结果,相关主体已对主动退市过程中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退市后的去向等作出了妥善安排。因此,修订后的《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明确,强制退市公司必须进入退市整理期,主动退市公司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

(2)调整退市整理期合格投资者门槛。为强化退市整理期的风险防范,调整合格投资者管理门槛,在签订风险揭示书基础上,要求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

②其证券帐户及资产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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