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在上市公司上市之初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法人原始股,股份占比为2%(流通股),现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欲将法人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股份过户到该股东(自然人)名下,再将此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请问此情形是否属于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是否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非交易过户?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5-11-20 14:14:47 点击数:0

日期: 2015-11-20

答:如投资者提交的相关工商机关查询文件可以证明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其所述,则属于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情形。该投资者可以按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股份协议转让。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