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修订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股票质押业务发展,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现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协议内容请见附件《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本公司自2017年8月7日起向广大投资者公告新版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如投资者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向本公司书面提出异议并清偿所有在我公司的股票质押债务,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如投资者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告的协议修订内容,修订内容自动生效。
请各位投资者认真阅读修订后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自2017年8月14日起,投资者与本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修订后的协议条款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2017-8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