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林证券调整沪市ETF期权持仓限额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9-12-23 09:03:13 点击数:0

尊敬的投资者:

    为有效发挥期权产品的市场功能,优化股票期权业务交易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ETF期权持仓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120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就调整沪市ETF期权持仓限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下同)单个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00张。

    二、华林证券根据客户期权交易、额度使用及风险承受能力情况,按照以下标准,审慎确定、调整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以下简称合约账户)单个合约品种持仓限额:

   (1)新开合约账户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张、总持仓限额为2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400张。

   (2)经评估确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开户满10个交易日、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张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1000张、总持仓限额2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4000张。

   (3)经评估确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开户满10个交易日、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500张、自有资产余额超过100万元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2000张、总持仓限额4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8000张。

   (4)经评估确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开户满10个交易日、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0张、自有资产余额超过300万元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00张。

    本通知所称自有资产余额,指投资者托管在华林证券的沪深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期权合约成交量,指投资者在沪市期权合约品种交易中合并计算的成交量。

    三、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产余额10%。

    对于经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华林证券结合其期权交易、额度使用及风险承受能力情况,按照以下情形调整买入金额限额:

   (1)对于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其买入金额限额最高为该客户自有资产余额的20%。

   (2)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客户,其买入金额限额最高为该客户自有资产余额的30%。

    买入金额限额结果按照10000元的整数倍向上取整。

    四、本通知规定对客户核定的ETF期权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可统一适用于沪市各ETF期权合约品种。 

    五、针对在华林证券已开沪市期权账户的客户,持仓限额调整如下:

   (1)原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张的客户,统一调整为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张、总持仓限额为2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400张;

   (2)原权利仓持仓限额1000张、2000张、5000张的客户,维持原持仓限额不变;

   (3)已开沪市期权账户客户申请调整现有持仓限额的,根据本通知标准予以核定;

   (4)已开沪市期权账户客户的持仓限额标准,统一适用于沪市新增合约产品(注:一、二级投资者持仓限额最大为:权利仓限额为100张、总持仓限额为2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400张),无需额外提出申请;

    六、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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