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客户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顺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4月27日修订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我司根据监管要求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投资者准入要求
(一)个人投资者准入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稳健型及以上;
4.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稳健型及以上。
二、存量客户注意事项
如果您是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不受影响。存量普通投资者请密切关注我司的通知,届时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以符合条件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新股发行申购、交易。(注:普通投资者是指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
其他未尽事项,敬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t20200427_576495.html查阅相关公告。
详询我司客服热线:400188388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