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及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的客户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2020年4月27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根据深交所最新发布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现对创业板客户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提示:
一、投资者准入要求
自2020年4月28日起,我司根据深交所要求调整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以首次进行证券交易起算);
3.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投资者(含产品户)
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机构和产品客户,应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二、存量客户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根据深交所要求,存量客户(2020年4月27日(含)前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客户)参与创业板注册制股票交易,需在交易前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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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