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及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的客户提示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0-05-26 10:02:02 点击数:0

尊敬的投资者:

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2020年4月27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根据深交所最新发布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现对创业板客户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提示:

一、投资者准入要求

    自2020年4月28日起,我司根据深交所要求调整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以首次进行证券交易起算); 

3.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投资者(含产品户)

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机构和产品客户,应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二、存量客户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根据深交所要求,存量客户(2020年4月27日(含)前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客户)参与创业板注册制股票交易,需在交易前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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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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