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性管理办法—普通投资者分类标准及方法
投资者分类 |
分类标准 |
保守型(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
没有任何风险容忍度或者不能承受任何损失 |
保守型 |
任何下跌都不愿意接受,不能承受小的资产波动和本金受损。 |
谨慎型 |
关注本金安全,能够承受少许本金损失和波动。 |
稳健型 |
为了投资风险和资产增值之间的平衡,愿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 |
积极型 |
为了获得高回报的投资收益,能够承受投资产品价格的显著波动。 |
激进型 |
能够承受投资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也可以承担这种波动带来的后果。 |
(以上所述保守型/保守型(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分别对应《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第九条规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