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科创板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管理要求的公告(20190715)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9-07-15 09:44:47 点击数:0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近期科创板的设立及试点注册制的开展,为更好地规范业务发展,防范业务风险,提高运作效率,便利客户交易,我公司将自2019年7月15日起设定客户科创板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管理要求,详情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上市五个交易日内:

    1、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买入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5%; 客户所持有的全部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8%;

    2、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40%的,买入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8%; 客户所持有的全部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

3、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的,买入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可达到10%; 客户所持有的全部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0%;

 

二、科创板股票上市五个交易日后:

    1、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买入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0%;客户所持有的全部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8%; 

    2、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40%的,买入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2%; 客户所持有的全部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4%;

3、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的,买入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可达到15%。 客户所持有的全部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8%。

 

三、整体科创板集中度(含上市五个交易日内、上市五个交易日后的所有科创板股票)

      1、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买入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全部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8%; 

     2、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40%的,买入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全部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4%;

  3、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的,买入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全部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8%。

 

 

华林证券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