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信用账户集中度管理规则的公告(20171225)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近期市场情况变化,依据《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和标的证券及其折算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司将调整信用账户集中度管理规则,自2017年12月25日起生效。调整后的规则如下:
1、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60%;
2、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0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80%;
3、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0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可达到100%。
华林证券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