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合约展期、长期停牌证券等三项业务规则的公告(20170227)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7-02-27 08:24:13 点击数:0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近期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便利客户交易,防范业务风险,我公司将自2017年2月27日起修改客户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管理要求、合约展期规则及长期停牌证券管理规则,详情如下:

    一、修改后的分级控制规则如下:

    1、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60%;

    2、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4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80%; 

    3、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可达到100%。

    二、修改后的合约展期要求为:

    满足其他展期要求,且维持担保比例超过警戒线(140%)的客户,允许展期。

    三、修改后的长期停牌股票管理规则为:

    停牌超过30个交易日的可冲抵保证金证券,将按照对应的交易所行业指数进行公允价值调整,公司评估后有权下调一定幅度的折算率。据此,我司已调整77只可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最新折算率情况请浏览"我司网站-产品商城-融资融券-可冲抵保证金名单"。

    上述业务规则将自2017年2月27日起生效。

 

 

    华林证券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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