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管理要求的公告(20160222)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7-01-09 16:16:16 点击数:0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近期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便利客户交易,我公司将自2016年2月22日起修改客户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管理要求,修改后的分级控制规则如下:

    1、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30%; 

    2、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4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60%; 

    3、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可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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