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证券业务实践的若干启示2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1-01-08 08:44:17 点击数: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从证券业务实践的角度来看,《民法典》总则编确立了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为正确理解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处理双方争议奠定了基础性规定与基本原则,对证券一般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履行等也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六、证券公司应如何保护客户信息? 

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以及保护措施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人格权编中的有关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此,证券公司应按照《民法典》以及《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为投资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投资者的信息。

七、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定对证券业务实践有何意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民法典》中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形式、生效条件、效力等的规定,是对证券公司在日常业务实践活动中发生各类行为的高度概括,对于判断各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特别是与投资者或交易对手之间各类交易行为的效力及后果具有指导意义,限于篇幅关系,此处不再赘述。 

八、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诉讼时效制度,熟悉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对于证券公司参与诉讼、行使民事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此外,《民法典》总则编中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九、《民法典》总则编规定了投资者的哪些权利? 

《民法典》总则编中规定了投资者作为一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证券业务相关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受尊重权、个人信息安全权、受到侵害后的求偿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等。这些权利的行使往往对应证券公司的特定义务,因此,必须充分了解投资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才能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规范业务流程、设计各类金融产品,降低展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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